【重要宣導】知悉疑似發生校園性別事件時, 請務必於24小時內完成校安通報,切勿私下處理, 應交由性平會處置。
各位師長、同仁大家好:
為維護校園性別平等與安全,依「性別平等教育法」第22條規定,
一、性侵害: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所稱性侵害犯罪之行為。
二、性騷擾:
法源 |
定義說明 |
性別平等教育法 |
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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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別平等工作法 |
本法所稱性騷擾,指下列情形之一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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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騷擾防治法 |
指性侵害犯罪以外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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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性霸凌:指透過語言、肢體或其他暴力,對於他人之性別特徵、
聯繫窗口:
性平會 |
校安中心 |
|
窗口 |
秘書處傅靖樺 |
軍訓室黃正和教官 |
聯絡電話 |
(02)2739-3281 |
(02)2736-1100 |
如有任何疑問,歡迎與性平會聯繫。
臺北醫學大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敬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