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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資訊處負責臺北醫學大學教職員電腦與教室設備硬體維護。

 

  1. 服務範圍:
  1. 含電腦教室、資訊講桌及教學行政用且為本校財產之個人電腦(不含各單位電腦伺服器)
  2. 資訊處負責硬體及作業系統復原,(不含個人資料備份及資料毀損之復原)

(2)報修方式

a.由申請人至「資訊處-資訊服務平」線上申請。

b.電話(口頭)報修,並由資訊處同仁協助報修程序。

 

(3)維修處理原則

a.一般標準維修時效為 3個工作天(24個工作小時),並以報修先後依序處理。

b.資訊處換發或借用之電腦由資訊處負責維修。單位自行採購之電腦,經檢修後如需更換零件,給予處理建議及送修協助。

c.安裝之軟體以全校授權之軟體為限,如要求協助安裝其它授權軟體,請使用者提供合法軟體,資訊處提供安裝服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