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 目的
為確保本校 Google Workspace 網域下群組資源使用之安全、資訊正確及責任歸屬,凡單位或個人自行建立 Google 網路論壇(Google Groups),均應遵守以下管理原則與責任規範。
二、 責任歸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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群組建立者為該群組之主要管理負責人,應負責群組內容、成員及權限設定等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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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由單位建立群組,則該單位主管為最高責任人,單位建立之群組必須至少指定兩位擁有者(Owner),並應指派專責人員負責日常管理與維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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群組所發布之內容,視為該單位之正式對外訊息,應遵守校內相關資訊安全與資料保護原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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群組管理負責人職務異動或離職時,應完成群組擁有者(Owner)權限移交作業,確保管理責任之延續性。
三、 管理責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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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理責任說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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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發現群組內容不當或有資訊安全疑慮,應主動通知資訊處協助處理。 |
四、 資訊處管理權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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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訊處得依實際需要,檢視、停用或關閉可能影響網域運作或涉及安全疑慮之群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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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發生群組濫用、資訊外洩或權限設定不當等情形,資訊處得暫時停用該群組,並通知管理負責人說明及改善。
五、 管理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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群組帳號如連續三年以上未使用,或無管理人維護者,資訊處得依權責辦理關閉或刪除作業。
六、 聲明條款
群組建立者及所屬單位了解並同意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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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行建立之 Google 網路論壇群組,均屬本校 Google Workspace 網域資源之一部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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單位應自負群組管理與相關法律責任,資訊處不負群組內容之審核或監督義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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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群組使用不當或違反資料保護原則,學校得依相關規定處理。建議設定重點
七、建議設定重點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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