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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目的

為確保本校 Google Workspace 網域下群組資源使用之安全、資訊正確及責任歸屬,凡單位或個人自行建立 Google 網路論壇(Google Groups),均應遵守以下管理原則與責任規範。

二、 責任歸屬

  1. 群組建立者為該群組之主要管理負責人,應負責群組內容、成員及權限設定等事項。

  2. 若由單位建立群組,則該單位主管為最高責任人,單位建立之群組必須至少指定兩位擁有者(Owner),並應指派專責人員負責日常管理與維護。

  3. 群組所發布之內容,視為該單位之正式對外訊息,應遵守校內相關資訊安全與資料保護原則。

  4. 群組管理負責人職務異動或離職時,應完成群組擁有者(Owner)權限移交作業,確保管理責任之延續性。

三、 管理責任

項目

管理責任說明


群組設定

應妥善設定成員加入權限、發文權限與可見範圍,避免資料外洩或誤傳。

成員維護

定期檢查群組成員名單,移除離職或已無使用需求者。

資訊安全

不得於群組中傳遞含有個人資料、密碼、帳號或其他敏感性資訊。

群組用途

限於校內業務、行政或教學相關用途,不得用於商業、政治或個人目的。

郵件控管

若開放外部郵件寄送,建立單位應留意郵件來源安全,避免不明寄件者或垃圾郵件。

異常處理

若發現群組內容不當或有資訊安全疑慮,應主動通知資訊處協助處理。

 

四、 資訊處管理權限

  1. 資訊處得依實際需要,檢視、停用或關閉可能影響網域運作或涉及安全疑慮之群組。

  2. 若發生群組濫用、資訊外洩或權限設定不當等情形,資訊處得暫時停用該群組,並通知管理負責人說明及改善。

五、 管理措施

  1. 群組帳號如連續三年以上未使用,或無管理人維護者,資訊處得依權責辦理關閉或刪除作業。

六、 聲明條款

群組建立者及所屬單位了解並同意:

  • 自行建立之 Google 網路論壇群組,均屬本校 Google Workspace 網域資源之一部分。

  • 單位應自負群組管理與相關法律責任,資訊處不負群組內容之審核或監督義務。

  • 若群組使用不當或違反資料保護原則,學校得依相關規定處理。建議設定重點

七、建議設定重點